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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籍成績
Q1-1如何辦理休、退學手續?
學生辦理休、退學之手續如下:
1.至教務處填寫「休、退學申請書」、「離校手續單」、「家長同意書」及「休、退學退費申請單」並繳回「學生證」,經家長、導師、系主任、輔導教官及相關行政單位簽核後,經教務長同意後,始可離效。
2.申請退學核准後,該生即不具本校學籍,不得再要求返回本校就讀。

Q1-2 於九十七學年度下學期辦理休學,那
問一 九十八年度復學時,是否能於上學期辦理復學?
問二 那辦理休、復學的手續或時機為何?
A:
一、原則上,下學期休學仍可於次學年度上學期復學.但請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復學後是否有課可修,是否會因全學年課程及某些先修規定而無課可修。
2.休學一學期者,屆時畢業(除符合教務章則可提早畢業之規定者外)仍應延緩一學期畢業。
二、辦理休學者,除特殊原因外,應於期末考前辦妥休學及離校手續。休學期滿時,教務處會函知該生辦理復學,學生即應填妥復學申請單,於開學前親至教務處,或於開學前二週將申請表郵寄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

Q1-3 復學時的年級,是否與當年休學時的年級是相同呢?

A:復學時的年級與休學時年級相同。

Q2-1 由於目前自己已確定學分不足...所以會延畢,然因為私人的需要....想請問一下有什麼類似證明延畢的文件嗎?.....我需要一份類似的文件,不知學校內有什麼文件可以申請以資證明嗎?

A:對於延修目前本校僅有學生證加蓋註冊章可玆證明,其他並無出具特別的證明,如有需要可親至註冊組洽詢,有何種證明替代。

Q3-1 如果對成績單上的成績有疑問時,到底要怎麼辦?

A:如發現系上公告成績與成績單上的分數不符時,可至教務處直接更正。如為教師給分時的錯誤,則應向任課老師確認,如經證實則須由任課老師提出更改成績的報告,提送更改成績小組會議審核,並經教務會議備案通過後,方可正式更改成績。

Q3-2 請問若成績都在研究所甄試標準內,但延畢一年..可以參加甄試嗎?
A:可以,不過延修生必須算的成績不只是三年的成績,而是本學期之前所修各學期的成績。

Q3-3 假設某甲一上時某科以50分被當,某甲二上重修此科,且以80分過,那麼以後成績單上此科成績是60分還是80分?
A:不管該科成績及格或不及格都會列入成績單中,而學期平均及排名也將列入計算

Q3-4 但為何暑修成績不列入學期平均?等到畢業才列在成績單上?
A:暑修成績不列入學期平均,等到畢業成績總平均才列入計算,此係依據教育部來文之相關規定辦理。

Q3-5 那如果這門科目已過,再修一次,仍是列入平均嗎?
A:如果該科已過,其再修的科目成績雖列入平均計算,但第二次重覆修習的學分將從畢業總學分數中扣除。

Q3-6 畢業成績總排名的平均分數是不是等於甄試成績中的學業總平均那項?還是甄試的是用大一到大三的各學期平均加起來除以六﹖

A:註冊組所出具之學期成績排名,應屆畢業生為前三學年學業成績總排名,已畢業生為在校期間各學年學業成績排名,轉學生則為轉校後各學年學業成績排名,延修生則為前四年或前五年之成績總排名。
該成績之算法並非以各學期平均加總除以學期總數。而是先將科目之學分乘該科之成績得出該科積分,再將各科積分加總得出各學期積分總數,最後以績分總數除以總學分數即為學業平均成績。

Q3-7 請問畢業證書遺失補發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A:
1.先登報作廢登報內容須註明畢業學年度、系(科)別及畢業證號(如不知證號可洽詢註冊組)。
2.將登報內容剪下,並攜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至註冊組填寫畢業證書遺失補發申請單。
3.完成上述手續之三個工作天後至註冊組領取。

Q3-8 若在往年成績之中有科成績未到(ex.通識課程)時間又過了一年之久,那是否會因此科成績未到而無法順利畢業?
A:歷年成績如有必修成績未到,即使已達畢業標準仍無法領取畢業證書。

Q3-9 請問一下轉系考是一定要修完一年才能轉系?還是修完一學期?還有從哪得知該系是否有招生轉系生呢?
A:大部份學系都須審查上下學期成績,因此轉系錄取名單會於七月底下學期成績都已核定,並經學系初審及教務處複審後再行公告。各系轉系規定請詳見教務章則之轉系標準。各學系轉系招生名額則於每學年下學期五月左右公告週知。

Q3-10 請問一下學分抵免時“體育”要寫嗎?如果要,是要寫在必修還是選修呢?還
A:
1.辦理抵免時所有科目(包括軍訓體育及選修課程)皆須填寫,否則視為不辦理抵免,屆時畢業學分將不予計算。
2.體育究竟為必修或選修應視台端抵免學分為大一至大三之必修或大四以上之選修而定。

Q3-11 本人為了想畢業,所以上學期也沒有上課因為出國去了,下學期又不想唸書.本人在輔系學分還沒修完..所以這學期想畢業了,所以有什麼條件讓我畢業?
A:如已達到主系畢業條件,但未取得輔系資格,可於畢業審核表上之放棄聲明中簽名,同意放棄輔系即可以主系畢業。

Q4-1 請問如何辦輔系?
A:申請輔系者須於選課期限內填具輔系申請表(自行影印教務章則中之表格或至教務處網站中截取,亦可至註冊組索取)後,先向本系主任提出申請,再請所選輔系系主任同意簽章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Q4-2 若本人原先已申請輔系,如要改成雙主修,是否直接申請即可,若無法修滿雙主修學分是否可轉為輔系資格?如果畢業以前無法修完雙主修,又不想延畢是否可將雙主修取消而畢業?
A:
1.輔系改雙主修或雙主修改輔系皆直接申請即可,惟雙主修申請必須於應屆畢業學年第一學期截止。如於畢業前仍無法修足應修學分,但又不想延畢時,須填寫一份放棄輔系〈或雙主修〉之切結書,繳至註冊組。
2.依據修讀雙主修辦法第12條規定:其未修滿加修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而已達輔系規定之標準者,則加註輔系名稱。

Q4-3 請問如果大四無法將輔系課程修完是否可以申請延畢?如果可以,何時申請?向哪一單位申請?
A:畢業當學期如果你沒有修畢輔系應修學分且未曾出具切結書,聲明放棄輔系,註冊組則視同你將延修,下學期註冊前將會寄發延修通知書,你再依規定於註冊前至註冊組辦理延修即可。

Q4-4 那雙學位也是一樣嗎?
A:雙學位比照辦理。

Q4-5 請問可否同時修兩個輔系?又假設我修了資工系的程設,是否拿來抵了資管的輔系學分後,便不能記入畢業學分了?又假設我本系已有必修電磁學,抵了其他系輔系的電磁學學分,該輔系是否仍要加修至20個學分以上?
A:
1.本校輔系選修辦法並無修習類別數之限制。
2.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至少加修二十學分以上。至於應外加多少學分,應依照各系輔系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3.上述之外加學分即是指經輔系同意抵免或免修後之外加修分數。